轉知~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「設 有戶籍」包含領有中共「定居證」或「居民身分證」,請 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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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~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「設 有戶籍」包含領有中共「定居證」或「居民身分證」,請 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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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如附件
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-牡丹國小.pdf
附件1-教育部來文.pdf
附件2-大陸委員會陸法字第1149903956號函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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